本服务用户隐私协议


最近更新日期:2023-12-26

尊敬的用户您好,欢迎阅读本服务协议:

营业执照年报代办(以下简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我们致力于维持您对我们的信任,恪守以下原则, 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权责一致原则、目的明确原则、选择同意原则、最少够用原则、确保安全原则、主体参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等。同时,我们承诺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本隐私政策向您说明了在您使用营业执照年报代办服务的过程中,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您享有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请您在使用服务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本《隐私政策》

如果您对本隐私政策或者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如何联系我们”一节提供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1.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我们将向您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收集您的企业和法人信息,用于为你提供营业执照年报填报补报、年报异常移出等工商代办代理登记服务 。

我们将在上述目的和用途的范围内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需要超出上述范围收集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企业年报代申报、咨询服务(以下简称:“年报代办”),为获得年报代办服务,年报服务使用人(以下 称“用户”)应当基于充分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能够承担本协议所载明的民事义务的前提下,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用户勾选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用户使用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提供的年报代办服务行为,是使用一种源自用户的主动请求;鉴于企业年报代办服务仅基于用户的请求提供年报代办服务,因此用户使用年报代办服务过程中,须对自身使用年报代办服务的行为、通过年报代办服务上传的各类信息,及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作为合法的年报代办服务的提供者,不担负任何实质的审查义务。正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同意企业年报代办服务对本协议的修订,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特别说明: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所提供的企业年报代报服务并非官方服务,而是指用户委托并授权企业年报代办服务,使用用户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帮用户代申报年报的一种第三方委托代办服务,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根据为用户代办年报服务所消耗的人力物力收取一定的劳务费用。如用户不认可,可以选择自行办理,请下单前务必仔细看清楚本协议,一旦下单完成付款视为同意并授权本服务为你提供企业年报代办的劳务服务。

一、服务内容

1.1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的年报代办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给用户提供企业年报咨询、指导、代为申报服务。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有权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扩展,且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可能随时变更,企业年报代办服务将直接在官方网站或本服务协议上更新,用户将不会收到企业年报代办服务关于服务内容变更的通知,除非企业年报代办服务认为情况必要。

1.2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仅提供与年报服务相关的服务等,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1.3 本服务的年报服务的代办费用期限为用户接受本协议并缴费后一个月内有效。

1.4 本网站提供的经营异常移出为代办服务,网站预约费用非最终代办移出服务费用。

1.5 由于每个地区的代办费用不同,最终代办费用以客服给出的代办费为准。

1.6 营业执照异常移出如存在被所属的市场监管局罚款,具体罚款会在代办服务沟通中告知用户,用户需自己缴纳至对应所属的市场监管局收款账户。

1.7 服务内容暂时细分为:企业年报咨询,指导,代办申报,代办补报以及经营异常代办移出,咨询,指导;

二、服务使用规则

2.1 用户对于应合法合规的使用本服务,用户应对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和操作负法律责任。

2.2 用户同意遵守企业年报代办服务网站发布的本协议外的其他对于年报代办服务的指导或强制性规范。

2.3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有权对用户使用年报代办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用户在使用年报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或其授权主体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并保留进一步向用户主张赔偿的权利。

三、用户行为规范

3.1 用户在办理年报过程所涉及的信息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因非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原因导致信息和密码丢失或被盗造成用户损失,均由该用户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用户须对在年报服务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冒充他人,不得恶意使用他人账号,否则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由用户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用户隐私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企业年报代办服务的一贯制度,企业年报代办服务将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等办法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事先得到用户明确授权等原因外,企业年报代办服务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或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同时,为了运营和改善技术与服务, 在用户接受服务后,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将可能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这将有助于企业年报代办服务向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五、退订声明

5.1因本服务属于企业年报代办服务,在你缴款成功后,订单会自动进入系统等待处理。 本站的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其他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为非服务时间。

5.2所有付款成功用户,若因个人原因无法享受本服务,我方为其保留1月的服务,在1月内可随时联系我方提供服务。如因(1)客户无法提供办理年报服务所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信息或不真实信息的; (2)客户企业异常(如被企业列入异常名单),本服务告知其处理方法,在一个月内仍然不处理,导致本服务无法为其正常进行企业年报的;(3)客户违反进企业年报申报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本服务告知其及时处理,在一个月内仍然不处理,导致无法本服务为其正常进行企业年报的;(5)客户未按照页面提示主动联系我们客服电话或在线客服或我方人员多次联系客户电话或短信联系通知等,客户均无回应,本服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服务费用不予退还。(6)我方主动通过电话、短信等通讯工具多次与用户联系,且用户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客户均无回应,本服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5.3如遇下列情况的已付款用户,可根据情况酌情扣除49元左右的服务费,退回剩余费用给客户:(1)客户自己在网上申报了或已上传了纸质年报的;(2)客户自己在网上申报了但是填报的数据不全或数据有误的(3)在本网站预约成功代办异常移出,不需要代办的(4)我服务对外展示的网页中均多处明确表明是代办字样,而客户在明知是代办的情况提交订单后又单方面退款,浪费服务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的;

5.4已付款的客户,如果代办也已经完成,此种情况无法退款。

5.5如遇下列情况的已付款用户:(1)客户自己在网上申报了或已上传了纸质年报的(2)客户自己在网上申报了但是填报的数据不全或数据有误的。以上2种情况下已支付的代办费用,自动用于本服务明年帮用户做一年企业年报的代办费,如用户不想留作明年申报,可联系本服务退费,本服务扣除49元左右的服务费,剩余费用自动退回给客户。

六、违约责任

如你因个人原因需要取消购买服务,应先取得本站同意。本站同意后,即表明本站与你之间的协议已解除,但你仍应对你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七、免责声明

7.1 用户在使用年报服务的工具和使用年报服务的一切行为,仅代表用户个人行为,不代表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不对此不负任何负责。

7.2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不保证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保证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不作保证,只尽到普通运营机构的合理注意。

7.3 对于6月份提交的订单,如因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现网络拥挤、中断或系统更新维护导致无法为用户在6月30日之前提交企业年报申报的,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不对此不负任何负责。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5 如发现本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有内容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或者其它权益,请联系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售后服务专员。

八、协议修改与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相关文件的变化,或者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 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有权对本协议做出修改或变更。协议变更后,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将在网站公布修订的协议内容。 该公布行为视为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已经通知用户,而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于变更后协议的接受。对于重大条款变更,导致客户合理使用本服务需要承担的实质义务增加时,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可能通过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同意企业年报代办服务 对本协议的修订,有权并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九、争议解决

由企业年报代办服务与用户见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克制与理性的态度通过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企业年报代办服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新日期:2023-12-26

生效日期:2023-12-26